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主 题 词:(十六)阐扬社会监督感化。成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危害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掩护。畅通流畅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当局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依规则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培育信用办事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阐扬会计、法令、资产评估、认证查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感化,在监管法律中更多参考专业定见。强化舆论监督,连续曝光范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寓管于服。推进当局监管与办事彼此结合、彼此促进,对峙行“简约”之道,做到措施、要件等删繁就简、利企便民,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详感。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定见(二十二)加强监管能力扶植。加快扶植高本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法律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大举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法律人员。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推进法律装备标准化扶植,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法律办案中的应用程度。
(九)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范围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查抄工具、随机选派法律查抄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范围外,原则上所有白日常涉企行政查抄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法进行。不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畴。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核工具的信用品级、危害水平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危害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危害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成果要分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六、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平公正。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掩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法则公平。
依法监管。对峙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需为,法无授权不成为,严格按照法令规则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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